報考我校2022年高職單招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高職單招測試,以免影響考生的錄取。
一👷🏼♀️、測試時間
我校高職單招測試安排在2022年3月20日上午8:30—11:50進行👩🏻🚀,請考生准時參加考試(其中,8:30—9:30測試語文,9:40—10:40測試數學👨🏽🦰,10:50—11:50測試綜合素質與能力,單科150分,總分450分)。
二、測試方式
我校高職單招測試采取網絡在線測試的方式進行。鑒于目前疫情形勢複雜,婺源本地考生3月20日當天持有效身份證件來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測試,非婺源本地考生自行選擇一個網絡通暢、安靜的場所進行線上測試。線上測試操作辦法見附件一:《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2022高職單招考試線上考試系統使用手冊》(手機端)🛌🏻。
三♣︎🔭、考生注意事項
1、我校高職單招測試不收取考生任何費用👩🏿🦲🚶🏻。
2、考生考試前一定要認真學習《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2022年高職單招考試線上考試系統使用手冊》🤸,按照系統使用手冊的步驟參加考試🚖。
3🫂、考生須認真學習《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2022年高職單招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法律條文(詳見附件二)。考生進入考試系統後,需要認真閱讀考生誠信承諾書,點擊同意後方可進入測試🧄。
4、為幫助考生熟悉線上考試平臺的操作方法,我校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00——3月19日晚上21🥡:00向全體考生開放線上考試模擬平臺👩👦,考生須由本人模擬使用🧍♀️。
5、我校官網(網址:http://www.tjhmhl.cn)和微信公眾號“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及時發布高職單招考試通知的最新通知。考生在考試前和考試過程中如遇突發問題,可撥打以下電話谘詢🫓:
0793-7203706、7340212。
附件一👨🏻🦽:
《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2022年高職
單招考試線上考試系統使用手冊》
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2022年高職
單招考試線上考試系統使用手冊
(手機端)
一
安裝登錄
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線上考試系統支持androids和ioses兩大移動操作系統,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下載安裝。
①用手機應用市場或應用商店(App Store)等搜索“學習通”,查找到圖標為的APP,下載並安裝。
②掃描下面的二維碼🧑🎨🚵🏿♂️,跳轉到對應鏈接下載App並安裝(如用微信掃描二維碼🎢,請單擊右上角的“…”,選擇在瀏覽器打開,並確認下載)。
注意✯:androids系統用戶通過①②兩種方式下載安裝時若提示“未知應用來源”👷🏻,請確認繼續安裝🐬𓀍;ioses系統用戶安裝時需要動態驗證🧚♂️,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操作即可。
2.登錄學習通(這一步特別注意🏍🙅🏻♀️:千萬不要點擊新用戶注冊和手機驗證碼登錄,直接點擊最下方“其他登錄方式”,先看下圖再操作)
(1)選擇“其他登錄方式”🤾🏽♀️,依次輸入“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考生號”、“wy(wy為小寫)+身份證號後六位”,點擊登錄🔤💆🏼。(備注🤸🏼:若身份證後六位中出現字母x,一律輸入大寫X即可)
(2)完善信息處🫄,看下圖操作,請務必點擊“跳過” !(特別提醒:不要輸入手機號獲取驗證碼)
二
考試
1.點擊最下方“消息”✊🏿🤵🏻♀️,後點擊“收件箱”🧚🏻♀️;找到“考試通知”,點擊進入;
2.點擊考試按鈕🌨🫚,閱讀並同意考生承諾後進行打鉤,點擊“開始考試”;
3.進行人臉識別,並根據系統口令進行“眨眼”等動作👩🏻💼,識別成功後點擊“確認”👁;(注意:請保證識別時光線充足)
4.開始答題並交卷:每題選擇正確答案點擊該選項即可🂠,點擊右下角“下一題”繼續作答;到最後一題時系統會提示“已經是最後一題了”👑,可點擊“複查交卷”進行答題情況核查👴🏽。
5.核查作答情況時,可修改選擇答案;確認無誤後,點擊最上方的“交卷”按鈕🐅,並確認提交。(若存在未作答題目👆,系統會提示,請注意核查🤹🏿♀️!)
6.成功交卷後,系統會提示“交卷成功”𓀛。
附件二👩🦼➡️:
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2022高職單招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
我報名參加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高職單招考試,堅持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特做出如下承諾💚:
1.按照學校要求自願參加3月20日上午測試🤾♀️⛲️。
2.認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法律條文,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理😶🌫️🍵。
3.認真學習和正確使用江西婺源茶業職業杏盛2022高職單招考試線上考試系統使用手冊🎏,按學校指定的時間和登錄方式進入線上考試系統考試🤞🏻。如因個人原因未能按時參加測試的,按缺考處理。
4.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息密碼🧑🎓,不向他人泄密;如因泄密產生的不良後果,由本人負責。
5.考試由本人獨立完成,不由他人代考或邀請他人協助考試,不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不以記錄或截圖等方式傳播考試試題或答案🧙🏽♂️,違者自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我已認真閱讀了以上考試有關規定🏌🏼♂️,並已知曉😀、認可院校測試的規定。我承諾: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杏盛考試及報考學校關于分類杏盛考試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要求🎹,本人所提交的個人信息真實准確,如有虛假信息和違規行為🧑🍼,本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我承諾遵守考試相關規定,誠信考試➡️。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範圍內,喧嘩、吸煙或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夥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曆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考生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將作為誠信記錄載入其電子檔案。
來源:院教務處
編審🛒:鄒 勳
審核:胡 勇